| | 咨询主题: | 个人所得税扣缴 | 点击次数: | 咨询人: | 张道善 | 咨询时间: | 2017-09-08 15:07:49 | 咨询内容: | “企事业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在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中,如何操作,谢谢 | 解答内容: |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1、“企事业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不在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申报;
2、“企事业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申报途径:
(1)若使用的是安徽省地方税务局电子税务局,您可以登录安徽省地方税务局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纳税申报→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汇总申报,进行纳税申报即可。
(2)若使用的是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联合网上办税平台,您可以登录联合办税平台→申报纳税→申报纳税(地税)(试点)→地税申报→扣缴个人所得税汇总,进行纳税申报即可。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部门:12366纳税服务中心 答复时间:2017-09-08 15:42 |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咨询信箱的答复仅作为税收法规学习的参考意见,不作为执法依据 | | bu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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