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咨询主题: | 关于房产土地税源登记 | 点击次数: | 咨询人: | 徐琨 | 咨询时间: | 2017-09-11 11:33:21 | 咨询内容: | 税务领导,您好,我们单位有多处房产土地不在公司注册地征税范围,属于跨区税源。在登录国地税办税平台后,对房产土地税源采集时,只能录入本公司注册地征税范围的房产土地税源,跨区税源无法录入,请问如何办理? | 解答内容: |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经沟通得知,您单位房产有合肥市跨区的房产,还有合肥市之外其他地区的房产。
您可携带以下资料,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到所属单位办理相关事宜:
1、合肥市跨区:
您可先在电子税务局录入房产税源信息采集,再携带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公章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至主管税务机关变更房屋坐落地址。
2、合肥市之外其他地区的房产:
您可携带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单位公章、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至房产所在地办税服务厅办理临时税务登记事宜。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联系主管税务机关。 部门:12366纳税服务中心 答复时间:2017-09-13 15:36 |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咨询信箱的答复仅作为税收法规学习的参考意见,不作为执法依据 | | bu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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