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咨询主题: | 预交个人所得税 | 点击次数: | 咨询人: | xd | 咨询时间: | 2017-12-26 14:38:08 | 咨询内容: | 建筑公司外地预交的个人所得税(承包经营所得),该如何做账 ?可以在公司所得税前列支吗 | 解答内容: |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本平台是涉税政策咨询平台,若需了解工作情况请与相关部门联系。相关账务处理程序,建议您参考企业会计准则。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因此,您企业这部分预缴的个人所得税应由取得收入的个人负担,不属于企业的税金支出,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部门:12366纳税服务中心 答复时间:2017-12-26 17:03 |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咨询信箱的答复仅作为税收法规学习的参考意见,不作为执法依据 | | bu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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